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执13号
申请执行人灯塔市畅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灯塔市***街道山岳堡村。
法定代表人李成魁,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省钦州市沙岗路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灯塔市畅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112民初181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12执1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 远
执行员 ***
执行员 陈 奇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