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091执保5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3月5日出生。
被执行人:威海世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6931191853。
被执行人:威海建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F286159。
***与威海世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威海建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保证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对威海意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威海世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威海建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