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与湖南省吉首市马颈坳镇毛坪村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湘3101执保618号 湖南省吉首市某、某甲有限公司、某乙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省吉首市某委员会申请某甲有限公司、某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申请人湖南省吉首市某书面申请,本院于2025年7月1日作出(2025)湘3101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某甲有限公司、某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00000元或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院2025年7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保全过程中,该案于2025年7月10日本院决定受理,案号为(2025)湘3101民初2735号。 本院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以4700000元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某乙有限公司在某上海分行营业部XXX账户存款,实际冻结4700000元,冻结期限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1日止。 至此保全案件办理完毕。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本院作出的(2025)湘3101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结案; 二、申请人申请继续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