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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402民初2044号 原告。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24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系对其诉权的正当处分,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