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银河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103执8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银河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户县余下镇。
法定代表人:李怀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常冬丽,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银河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陕0103民初64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权利人尚未受偿共计60.2553万元及利息。经查,被执行人目前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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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长  梅宏枝
执行员  夏怀山
执行员  张 冰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林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