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阳光泵业有限公司

烟台阳光泵业有限公司与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203执817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阳光泵业有限公司与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款存入法院账户943,633.00元,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费11287元由被执行人交纳。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