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通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舟某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哈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921执1062号 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哈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申请执行人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哈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2)浙0921民6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舟山市哈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需要支付工程款 948719.64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哈黑公司与被执行人**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2)浙0921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公司需支付哈黑公司工程款746553元及利息。 上述两执行案件,因**公司与哈黑公司互负债务,故依法可予抵销。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就上述债务抵销事宜已达成一致,故上述两执行案件视为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