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

长葛市科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82执3258号 申请执行人长葛市科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长葛市和尚桥镇范庄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长垣县宏力大道中段。 负责人:***。 被执行人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3D-518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长葛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2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95103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另算)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