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26民初5987号
原告***,男,1968年8月26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宏志,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9月6日生。
被告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书文,职务经理。
原告***诉被告***、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