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3255号
原告:深圳市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1036号鼎丰大厦15楼15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89958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A座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63062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泰然科技园苍松大厦1801-1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909005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80317A。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云丝路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代表)。
原告:深圳前海同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15778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九街***金座A座3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010382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六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咏梅,女,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被告:**,女,1968年5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被告:北京深蓝广科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F77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3115805。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咏梅。
原告深圳市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同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咏梅、**、北京深蓝广科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同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或查封被告吕咏梅、**、北京深蓝广科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价值人民币6546849.31元的财产。原告深圳市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同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46849.31元,保险期限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同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查封被告吕咏梅、**、北京深蓝广科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价值人民币6546849.31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