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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深圳市世纪某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终149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1036号鼎丰大厦15楼15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89958L。
法定代表人:赵鑫。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A座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630626。
法定代表人:隆艳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明德贝纳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泰然科技园苍松大厦1801-1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9090052。
法定代表人:刘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80317A。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云丝路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李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前海同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15778T。
法定代表人:曾汉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曲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九街嘉葆润金座A座3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010382H。
法定代表人:周高英。
原审被告:吕咏梅,女,汉族。
原审被告:北京深蓝广科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F77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3115805。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咏梅。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德贝纳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同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曲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吕咏梅、北京深蓝广科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95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院未予批准。上诉人**亦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朱    珠
审判员 刘  雁  兵
审判员 钱    松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会英(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