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52805号
原告: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外研宾馆北楼2701、2703-2710、2712、2501-2510、251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中关村软件园西区7号楼A座1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科讯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城园16号楼6层1-060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科讯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