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029民初1132号

原告:***,男,1967年8月1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林县。

原告:***,女,1997年1月16日出生,壮族,广西田林县。

原告:**,男,2005年7月1日出生,壮族,广西田林县。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何剑俊,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江滨路滨江国际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315979137F。

法定代表人:钟南,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要求撤诉,是正当处分其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57元,减半后收取572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唐子朝

人民陪审员  李严结

人民陪审员  凌 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黄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