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宏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尉犁县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新2823破申1号



申请人:尉犁县棉麻公司破产管理人

被申请人:尉犁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尉犁县棉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51**借款,且被申请人的净资产为-165.4**,申请人的借款无法得到正常的清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尉犁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8月9日通知了尉犁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尉犁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尉犁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3053162521T,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叶光荣,公司注册资本100**,经营范围住宿服务。目前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2016年10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经新疆瑞祥万和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欠申请人51**借款,且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65.4**,申请人的借款无法得到正常的清偿。

本院认为:尉犁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和工商注册登记均在本院辖区内,现尉犁县棉麻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尉犁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破产,本院有管辖权,被申请人尉犁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的主体适格。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1**借款,现无法正常清偿该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尉犁县棉麻公司破产管理人对尉犁华联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 江

审  判  员   徐全龙

审  判  员   张新节







二 〇 一 八 年 八 月 九 日



书  记  员   胡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