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新2823执546号
申请人:巴州宏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执行人:巴州浩鑫棉业有限公司,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本院在执行巴州宏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巴州浩鑫棉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贾文军支付案款700000.00元,剩余的案款331185.79元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新2823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全龙
审判员 吐尔逊·吐尔迪
审判员 都格加甫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