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13民初18442号
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颖路1号自编1、2栋。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女,198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
被告:***,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于2023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9元,由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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