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9财保7号
申请人: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93802968T。
法定代表人:曹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海迪,北京市金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晨光,北京市金社(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Gworld(平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潭综合实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9JEF9N。
法定代表人:张应虎。
申请人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Gworld(平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受理案号:(2021)深国仲受6886号】。仲裁期间申请人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Gworld(平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591326.06元的财产,并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作担保。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前,申请人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洪  印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越
书记员 陈燕霞(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