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683执37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新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
法定代表人:张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全友,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玲丽,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法定代表人:包香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德阳新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绵竹市人民法院(2019)川0683民初1986号民事调解书】,现因以下第(2)项原因,已于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货款3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100.00元、执行申请费4432.00元),现予结案。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