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川0184执1317号
崇州市某某有限公司、周某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24)川0184民初347号判决书,于2024年05月09日立案受理崇州市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77,978.39元、执行费2570元、追缴诉讼费3145元。执行中,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一致意见,且被执行人已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完毕;另被执行人自行缴纳2600元至本院代收案款账户,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115元。其中2570元用于缴纳执行费,追缴诉讼费3145元。执行费、诉讼费已上缴国库。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