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02民初1644号
原告:***立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立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立电气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立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7元,由原告***立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