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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辽宁万江实业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624民初4897号 原告:***,男,1951年8月7日出生,满族,无业,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被告:辽宁万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中心路28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宽甸满族自治县盛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诉被告辽宁万江实业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予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免予收取。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