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285民初5490号 原告: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工业园10一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C73BE4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安百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2月8日生,汉族,现住莱西市。 原告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定,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于2020年6月6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购买1330四工序开料机、468高速封边机、双头数控侧孔机各一台,总价138000元。付款方式为***支付定金18000元,货到物流站提货付清尾款120000元。供货期为付定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若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交付封边机和侧孔机,于2020年7月12日交付开料机。***共计付款88000元。本院认为,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要求***支付50000元之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自2020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本院认为,双方约定若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经本院查明,曾经的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综上,违约金应自逾期付款之日即2020年7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称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交货给其造成损失,因***已另行起诉,相关损失应另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给付原告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5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济南快雕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该违约**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元、诉讼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