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信隆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保全人天津中信隆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某某姣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691执保89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天津中信隆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保定舜为科技有限公司、**姣、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冀0691民初104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天津中信隆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保定舜为科技有限公司、**姣、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控制,并将查控结果交付我院审判团队。
本院认为,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冀0691民初104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以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冀0691民初104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 判 员 毛成敏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崔 璀
书 记 员 许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