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鹏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35042号 原告: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富卓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被告:南京鹏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顶山都市产业园03幢102-12室。 法定代表人:***。 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鹏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