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为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泸州大树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长沙天为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0502执1994号 泸州大树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长沙天为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上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瀛弘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吴江融鸿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大树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与长沙天为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上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瀛弘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吴江融鸿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及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4410元、保全费3020元,被执行人应缴纳执行费747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扣划长沙天为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2173.5元,扣除执行费7474元,剩余案款524699.5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泸州大树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0502民初64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