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5财保18号
申请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12902XL,住所地:三门县海游街道下坑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唐山市开平区众和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563211055R,住所地: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康各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2年3月4日出生,回族,住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
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申请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唐山市开平区众和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价值272593.68元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唐山市开平区众和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价值272593.68元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883元,由申请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