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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381执恢445号申请执行人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意达电梯有限公司伤残待遇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81执恢445号
**、湖南意达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意达电梯有限公司伤残待遇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根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湘劳仲(2015)31号调解书的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湖南意达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伤残待遇12800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意达电梯有限公司主动在立案前履行了全部义务,现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确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