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422民初583号
原告:***,男,197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边县。
被告: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2MA6211D6X0。
法定代表人:廖星林,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  徐馗斌
审判员  沈 馨
审判员  杨 航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秦水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