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云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6民初2746号

原告:山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平城区开源街北二路综合楼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贾云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维,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旭,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4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山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山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山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高晓岐

二〇二〇年 九 月 七 日

书  记  员 杨 田
书  记  员 马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