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阳光唐道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2715号 陕西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阳光唐道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阳光唐道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35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宁阳光唐道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0231元,本案执行费203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扣划现已执行到位20434元(包含执行费203元)。至此,陕西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35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