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

某某、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3民初11534号
原告:***,男,195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67号旁门。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经理。
原告***与被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张文彬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