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外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3民初5920号
原告:***,男,199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勇刚,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娟,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广场北部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旭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昕柔,女,该公司法务,住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自旭,男,该公司经理助理,住该公司。
原告***诉被告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6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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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赵卫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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