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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森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新科技某某艺景观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民终9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森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10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8092163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新科技***艺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黄溪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1MA35QF43X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源鑫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营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25592891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020051301469。 负责人:许群,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太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太行山路1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163655909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森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新科技***艺景观有限公司、青岛源鑫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太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公证处(2019)***崂山证经字第84号公证书记载,公证人员共清点出本案被诉侵权花箱261个,青岛太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自认其中18个花箱系其提供,其余花箱的来源一审查证不清,对该部分事实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予以查证。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森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罗 伟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符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