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1424执494号 甘肃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县某局: 本院执行的甘肃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大新县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金额100475元(含申请执行费1684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执行结果,同时自愿放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余下全部债权,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