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123执恢1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华兴隆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安义县工业园区红山大道28号(江西柯比洛高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561093083P。
法定代表人:熊宗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华兴隆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市自2022年3月中旬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2021)赣0123民初18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邓继安
审判员  熊三恩
审判员  陈立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刘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