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5民初41046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xxxxxxxxxxxx。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科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重庆科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47.91元,减半收取计923.96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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