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费某与某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05民初7389号 原告:***,男,198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永盛路5号6幢3单元6-1,公民身份号码5001061989********。 被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附9号、附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279A70。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与被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