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君龙巨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923执保36号
行政审判庭:
申请人成都君龙巨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成都君龙巨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梨园桥支行账号为2310××××5035银行账户中的754514.92元存款予以冻结,本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2021)川0923民初397号裁定:对被申请人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梨园桥支行账号为2310××××5035银行账户中的754514.92元存款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成都君龙巨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以实际冻结金额不足754514.92元为由向本院再次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在754514.92元限额内予以冻结。现将保全情况告如下:
2021年6月11日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梨园桥支行反馈,银行账户为2310××××5035已冻结金额754514.92元,冻结期限为2021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烦请将保全结果告知当事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