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奕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1291民初829号 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奕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85555481J,住所地泰州百饰得建材装饰城6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泰州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99322985M,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永定东路288-9号16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奕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兴业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