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淄博齐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淄博坤恩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21执保2564号 申请人:淄博齐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索镇后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87214813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坤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辛庄村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MA3T6B423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齐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坤恩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71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齐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提出保全被申请人淄博坤恩建材有限公司财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坤恩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