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佰路达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佰路达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佰路达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2幢8层8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超,总经理。
被执行人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C座二层206号。
法定代表人丁庆利。
北京佰路达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314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北京佰路达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九元六角及违约金(按照裁决书确定的方式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计算)。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执行费人民币二千八百元。
三、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执行员  李晓芳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殷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