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渭南经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02执保92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经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民初78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实施解除保全措施。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04385元予以解除冻结,本案裁定的事项本院已全部解除完毕。 本案将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