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汇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文成县会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28民初2729号 原告:文成县会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环城路环南公寓**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8097833227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6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 被告: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社会信用代码N23303285850064316。 法定代表人:***。 原告文成县会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文成县会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文成县会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