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六九零六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军创(某某)六九零六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龙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执恢1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国信军创(**)六九零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与***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省龙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楠沙社区紫缘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前,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楠沙社区紫缘路5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担保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信军创(**)六九零六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龙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2年4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因和**行期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602执恢1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