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0881执28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永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易停静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易停静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2019)皖08民终1809号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及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北京易停静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2019年11月29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