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达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瑞达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16001号 原告:***,男,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瑞达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10号楼9层93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瑞达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向其送达的交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