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16001号
原告:***,男,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瑞达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10号楼9层93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瑞达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向其送达的交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