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民终373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同美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新市路70号。
法定代表人:朱成扣。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苏州同美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9)苏0591民初115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催交,仍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