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百灵鸟建设有限公司

2312苏州市百灵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张家港市凤凰镇重庆家贵富侨足浴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582民初2312号 原告:苏州市百灵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华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华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被告:张家港市凤凰镇重庆家贵富侨足浴店,,住所地张家港市凤凰镇西***村金谷路** 经营者:门洋,男,198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原告苏州市百灵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凤凰镇重庆家贵富侨足浴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立案,原告苏州市百灵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市百灵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2元,由原告苏州市百灵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蒋 晓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