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704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久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04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四川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四川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存款、收入328869(执行费:4762元)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梁 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