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民初175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北湖渠(朝阳区酿酒厂)16幢平房-2,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顺白路133号万荷艺术园1号院8号楼。
法定代表人:路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旸,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华夏中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军。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景象公司)与被告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德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原告美好景象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南德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美好景象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陆 超
审判员 李 骏
审判员 徐莹颖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仁青